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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法律諮詢Q&A—其他篇
| Q1: | 太太直接把在大陸的判決書寄給我,不知道這樣的判決在台灣是否有效? |
| A: | 大陸方面的判決需要先經過大陸海協會認證,再由台灣海基會認證後,並向我國法院聲請裁定認可,才可以在台灣生效。 |
| Q2: | 我太太曾外遇2次,目前我因為保護令而無法與她接觸,可是我覺得她可能又有新的外遇對象,請問這時候請徵信社進行調查是否違法? |
| A: | 基本上請徵信社調查您妻子並不違法,但其調查過程不得違反相關民、刑事法律規定。不過,實在很不鼓勵使用這樣的方式來處理問題,因為若您仍想要維持婚姻,則誠心建議您應該與妻子共同尋求相關協助(例如:信任的長輩、朋友或專業婚姻諮商、諮詢機構),透過溝通、討論的方式,學習婚姻互動與家庭經營;倘若您希望離婚,則協議離婚會是對彼此及孩子能將傷害降到最低的方式。 |
| Q3: | 我太太有憂鬱症並且多次不明原因離家,我認為她隨意跑掉是很不合理的,是否有法律可以限制其行動? |
| A: | 每個人都有決定自己行動的自由,因為這是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,因此除非犯罪,否則法律並不會限制一個人的行動自由。若您妻子執意不回家,雖然您可以向法院對妻子訴請「履行同居義務」,再由法院判決其應履行同居義務,而您妻子仍舊可以不履行,屆時充其量您僅能依此向法院訴請離婚,請求妻子賠償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,但並無法限制妻子的行動。 |
| Q4: |
離婚後我前妻時常騷擾我,短短半年她打給我的電話通聯記錄就有200多頁,並對鄰居散播我有通姦或外遇等事件,我要怎麼處理? |
| A: |
法律上能反制的部份較為有限,能進行的方式有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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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Q5: | 我太太是越南籍,婚後不但外遇還毆打我,請問是否可以外遇和家暴為由將太太遣返回越南?如果有刑事案件是不是就能讓她回去?現在她還沒有身分證,但有去按摩院工作是否違法? |
| A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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